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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長沙9月17日專電(記者 譚暢)為備戰運動會,湖南省漢壽縣某高中高二學生小瑞在教學樓走廊進行接力賽練習,不慎從二樓摔下受傷。就賠償問題與校方產生糾紛後,小瑞一紙訴狀將學校告上法庭。近日,漢壽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教育機構責任糾紛案,經調解學校最終賠償小瑞12萬元。
  漢壽縣人民法院介紹,2013年9月29日21時許,原告小瑞與其他同學在學校教學樓2樓走廊進行接力賽練習。期間,小瑞撞斷扶欄後從二樓墜落到地面,最終導致一項九級、兩項十級傷殘。事後,校方支付小瑞全部醫療費4萬餘元,交通費、生活費等1.3萬元。因與校方就其他損失協商未果,小瑞將學校起訴到法院,要求學校賠償其殘疾賠償金、誤工費、後續治療費等20萬餘元。
  法院經審查認為,接力賽傳棒接棒練習需助跑完成。從本案發生的時間、地點和過程來分析,小瑞與同學在教學樓走廊進行接力賽跑步練習屬於學校組織的集體活動範圍。學校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的義務,其未盡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在法官的調解下,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  (原標題:學校擔責賠償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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